【重要訊息】各單位如何查詢「拒絕往來廠商」

刊登日期:2021 年 01 月 04 日
查詢時機:
  • 為避免機關與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成立契約,各請購單位應於契約成立前,至政府採購網查察廠商是否有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經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不得參與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 【小額採購契約成立前】:在請廠商送估價單擬採購文具或物品前,即應先登入查詢,若該採購對象經刊登為拒絕往來廠商,則須另找他廠商辦理採購。
  • 【科研採購】:採購組會協助於請購案成立前查詢,若採購對象經刊登為拒絕往來廠商,則請購單位須另找他廠商辦理採購。
  • 【逾10萬元以上】:由採購組協助辦理之採購案件,於開標前查詢廠商是否經刊登為拒絕往來之廠商。

【事後公開事前揭露】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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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供應契約

集中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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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拒絕往來廠商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拒絕往來廠商無法成為本校採購交易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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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採購網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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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採購資訊網

辦理100萬以上之科研採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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