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務處
- 置總務長一人,副總務長一人,專門委員一人,承校長之命令綜理全校性總務業務。下設5組,包含事務組、出納組、營繕組、資產經營組及採購組。
- 事務組
- 校區環境清潔美化、會場租借與清潔管理、總務處公務車管理、校園安全維護、辦理車輛識別證之核發及交通管理業務等。
- 駐警隊
- 維護校園安全、門禁管制、突發事故之處理、門禁車輛管制、取締違規車輛。
- 出納組
- 負責全校各項經費之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等收入、支出、存提、帳務管理、帳表編製、所得稅申報、資金調度與調節及各類學生學雜費業務。
- 營繕組
- 校舍新建及修繕和維護校區電力、電信、電梯、空調與供水設施安全穏定等。
- 資產經營組
- 負責財產分類、登記、管理、盤點及報廢之處理、教職員工宿舍管理、空間分配與管理、招待所業務、資產活化及學位服發放等事宜。
- 採購組
- 依採購法辦理校內各式採購,如 : 一般政府採購、科研採購、優先採購、集中採購等採購專業業務 ; 其流程包含招標、審標、決標、退押保金、簽約、驗收等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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