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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轉知】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公告金額: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為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詳如原函說明。

【公文轉知】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公告金額: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為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詳如原函說明。

刊登日期:2023 年 01 月 05 日
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公告金額: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為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詳如原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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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拒絕往來廠商無法成為本校採購交易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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