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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為避免違反採購法第34條保密義務,建議各單位爾後可採取適當方式估價,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為避免違反採購法第34條保密義務,建議各單位爾後可採取適當方式估價,詳如說明,請查照。

2026-06-11
【說明】
一、依114年11月17日臺教秘(二)字第1140114923號函辦理,受稽核案件委員多次指出於採購規劃階段,機關提供詳細之「估價單」予廠商協助估價,估價單所列之「品名」、「數量」、「單位」等內容,均與招標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所列之「標的名稱、規格及型號」、「數量單位」相同,先予敘明。

二、為避免違反採購法第34條保密義務,建議各單位爾後採取適當方式估價(可參考附件一),或依工程會工程企字第1140100263號函釋,依採購法第34修第1項但書規定,以「公開徵求」方式請廠商提供參考(報價)資料。提出公開徵求之簽文範本詳附件二,請於正式提出採購前提出並於設定公開徵求日期時,預留公文簽准及上網公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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